​网上办理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怎么做

网上办理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怎么做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申请转登记.

登录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界面

2、选择”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3、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4、点击”填表”

5、进入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6、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申请”.

自己网上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7、待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点击”查询受理结果”以查询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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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

01办理转登记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02如何办理转登记?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03常见问题整理

问题一:

我单位已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存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问题二:

我单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现已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问题三:

我单位已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的一批货物退回了,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网上办理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怎么做?申请结果通过之后,公司就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就需要根据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做账要求,为公司来进行做账.提醒公司要是从小规模转到一般纳税人企业,之后是不能够再转回小规模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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