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增值税发票有何规定?
答:有付款委托书也不可以把增值税发票开给第三方.
所谓的委托付款,实际上就是合同对方委托第三方向合同另一方付款,但这个第三方并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方的付款实际就是合同对方的付款,付款的第三方实际上与合同的另一方并无业务往来,所以合同的另一方是不可以将增值税发票开给第三方的.如果将增值税发票开给第三方,就属于无实际业务往返而开具发票,是需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
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代付款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代收代付款的纳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而上述单位在为乙方购买货物时,代垫了相应购货资金,在税务上将被视同自己购进货物,然后再转售给委托方.在将货物交付乙方时并收取款项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当然,另一方面而言,上述单位向丙方代购进货物时,丙方不应将发票开具给乙方,而应开具给上述单位,则上述单位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依法予以抵扣;若上述单位购进货物和向乙方交付货物并收取款项的价格相同,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互抵消,实质上并未承担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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