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明细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需要重开的,否则,没有效的,合同上的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名称一定要一样.
如果发票和合同的签订方名称不相符合,不管是开具发票的单位还是收取发票的单位的会计做帐都不符合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也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
确认合同效力首先应明确合同性质.当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以合同”名称”为准.
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开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不一致的话会被税务局认为是逃税漏税.
1、简单地说,在依法开具发票的前提下,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发票,但并不尽然,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确认收入与开票行为或存在时间差异,那么,如题表述也就只能作如上片面的答复.
2、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不开票收入事项、合同未予明确交易金额等情形,那么,如题所指的答复也就难以确定.
3、一般地,收入额应予如实按照财税相关规定以实际经营交易进行确认,并非单纯依据某一未予明确的特定事项进行确认.
销售以专票为准,一般情况下,销项税要开具发票,要抄税要申报,每个环节都是相连的,只要出错申报系统就过不了.
开票明细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发票的明细必须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在财税处理中是不符合规定的,是无效的.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只能重新开具发票或签订合同.所以,我们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