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稳岗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以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准则新加了其他收益科目,一般就倾向于在其他收益核算了.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是否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三个条件,均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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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件分别是: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如果该企业这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不可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三大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看过了稳岗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吗解答之后,财务再处理稳岗补贴收入时,也应该要遵循相应的方法,按照具体的要求来完成入账.财务工作可能会根据会计准则更新、税局政策等等而发生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所以不要对会计分录死记硬背,不然产生变化了还做旧会计分录,账自然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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