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一般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维权,申请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破产裁员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当然,企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之后,并不影响劳动者领取失业金待遇,失业金待遇最少可以领取两年,失业保险每交费一年领取三个月的时间。
领取失业金期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应当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职工的医疗保障也能得到有效保护。2017年12月,人社部就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拟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这样对失业职工的保障就更全面了,希望能够早日实施。
所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职工的保护还是非常完善的,不过解除之后寻找到合适的岗位,还是要看个人的努力和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