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顾客的商品还要交增值税吗

赠送顾客的商品还要交增值税吗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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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和视同销售的规定

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防止纳税人逃税.比如投资或分配,如果先销售货物,再用货币出资或分配,在销售环节肯定要纳税.如果直接用实物出资,就可以不缴税,则纳税人就可能改变模式,直接用实物出资或分配,这就为少缴税提供了一条通道.

二是防止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增值税之所以能否避免或减轻重复征税,就在于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如果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则下一环节无法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重复征税.

2、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这实际是意味着,有销项税与之匹配的进项税,才可以抵扣,没有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项目时,可能已经抵扣税款了,应该将已经抵扣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常说的进项税转出.

赠送顾客的商品还要交增值税吗?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企业赠送给顾客企业的商品,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大家可以按照我们上面文章中的分析,进行相关的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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