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票信息没有银行账号的可以吗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因此,开票方没有填写其开户银行和账号,不能收取.
如何检查发票是否合规
*首先国家对于发票的开具有明确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营改增后继续使用的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接下来要关注发票的这些内容
*发票填开的内容
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
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
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营范围
发票抬头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发票有无涂改
发票抬头、日期、金额
*发票章的加盖
几种错误的加盖方式:
以财务专用章代替发票专用章
同时盖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
发票抬头错误,修改后,在修改处盖发票专用章
盖的发票专用章看不清晰
发现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后,重新盖一次
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销售方开票信息没有银行账号可以吗?财务在收到了发票之后,应该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它有跟标准模板不同的地方,或是漏了填写某些信息,那就要不厌其烦的将它退回去,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给自己,不能盲目入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