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如何进一步开放
试验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在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再有前置审批的环节。 中外合作培训机构不得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不得从事宗教、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培训项目。
合作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方应当具有从事教育培训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教育培训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培训课程、师资和教学设施、设备。 设立合作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公司的专职负责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 (2)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3) 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办学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 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公司住所(即教学场所,下同)和教学设备; (5) 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我国允许外商在区外投资设立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仅限于合资、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限制投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仅限于合资、合作);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但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设立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设立了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根据我国《中外办学条例》和《中外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外方投资者均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由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应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等。
试验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利于鼓励境外优质教育培训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加快引进境外先进的教育培训系统、课程和方法,加快我国教育培训业的国际化发展。
2.自贸区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自贸区内通常会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已经宽松的监管环境有利于企业与境外投资、贸易、资产配置登,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进入自贸区以及转口等业务的发展,以加勒比自由贸易区为例,采取了极为开放的政策如在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营业许可证持有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间:有权建立并参与在许可证中指定的工业或商业活动,而无需获得任何许可证或就此其他许可证;在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从事的任何工业/商业活动均免除税收和政府费用;免除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建材和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兴建和营运设施所需物品的税收和其他费用;免除在自由贸易或加工区内加工或者用来提升自由贸易和加工区服务的原材料和其他物品的进口税费;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企业的员工仅需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教育基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免除自由加工和贸易区内持证企业生产加工的商品出口至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外的出口税费及其他费用;免除在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获得的任何利润返还的税收。
此外,安提瓜享受诸多贸易协定,包括加勒比共同体协定,加勒比国家联盟,加勒比海盆地倡议,科托努协定,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等这些政策都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