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编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的处理怎么操作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合并报表编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的处理怎么操作?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需要将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剔除,做相关的抵消分录,具体的分录可以参考我们之前文章中的介绍,还有合并报表编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的分录请看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