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败诉后果,我们从原告和被告两个方面来看。
从原告方面来说
从被告行政机关方面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3号)、《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2〕30号》等等法律法规。有什么责任呢?
1、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
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3、行政过错责任
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征收征用、检查、处罚、强制、复议、赔偿时,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等行政过错责任。
4、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影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3号)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例如,取消当年评优先进的资格)。
5、刑事责任
行政赔偿中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