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的原因,造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往往会导致入不敷出,如果不能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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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重庆立昂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解答: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权处理如下: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重庆立昂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解析: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通过法院破产清算,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法院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组织各方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进入破产程序。
此种破产清算,可以起到隔离股东责任的效果,客观上可以让股东实现破产保护,避免股东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风险。
自行清算,是由公司股东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保证公司对外负债已经全部结清,将来如有债权人再主张债权,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偿还责任。此种破产清算,对股东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无法实现股东破产保护、隔离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