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车间用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销售用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我们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相关法规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加速折旧.但是,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守所选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现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需要计提折旧,而不可能一次性扣除.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尽量的往加速折旧的方向上靠,但不能仅因为税法可以一次性扣除,就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怎么做会计分录?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知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的时候,可以按照企业的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计算需要计提折旧的金额,具体的会计分录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相关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