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
企业存在跨年度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
2.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
第一情况:
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扣除,但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例1:A公司2017年10月支付了第四季度的房租费2000元,当时房东开具了收据一张.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可以取得发票的,企业可以合理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取得,不允许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
例2:B公司当年存货暂估甲和乙两种产品入账,金额分别是10万元和5万元,当年已将两种产品售出,并按暂估价结转了成本.次年发票开回来了,金额是分别12万和5万元.
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按纳税调增处理;可以取得发票的,暂估价和实际价一致的,在账务上只需要冲减原暂估分录和重新做入库分录即可,不一致的,差额部分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①借:库存商品-甲 -10
-乙 -5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15
②借:库存商品 -甲 12
-乙 5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17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贷:库存商品-甲 2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第二种情况:
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
这个处理方法可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分两种情况处理:
1)金额不大的,对当年损益影响不大,可以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
2)金额过大,而且对当年的损益有直接影响的,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例:2019年C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费用10000元,发票未及时传递到财务部报销入账,财务人员也没进行出差费用预提.在2019年关账后,员工才在2020年1月报销,发票的开票日期是2019年12月28日.
财务人员在1月份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汇算清缴时,按费用实际归属期填写汇算清缴报表,也就是将这10000元记为19年的期间费用.
假如报销的金额为1000元,会计在2019年入账了: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这种处理方法,严格按税法要求来说,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各地的执行细则又会有所放松,所以这个只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第15号公告)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是追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跨年的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另一个是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两种情况下,账务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文中小编以具体的实际案例做了分享,大家学习之后,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