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对于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的才是全额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3.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小额物资如何记账
捐赠支出分为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两类,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实物)捐赠.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通过红十字会等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组织)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金额,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
库存商品(实物捐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进行捐赠,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企业为社会上的机构、团体等捐赠物资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国家对于这类的企业更多政策上的优惠,比如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需要是哪些公益性捐赠行为,请参考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