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道路通行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收到道路通行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车辆过路费,只要开票日期是今年5月份以后的,就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贷库存现金就行了,这个增值税税率为3% ,计算为过路费/(1+3%)*3%.

通行费发票是计算抵扣,我们需要手动计算然后填写.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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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抵扣凭证就两种.

1、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

2、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只有取得上述两种发票才是合法的抵扣凭证,除此之外的通行费发票都不得抵扣.

上述发票本身就是财政监制,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这些本身就没有缴纳过增值税,所以也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取得的扣税凭证填写也要符合规定,特别是通行费电子发票,公司名称,税号是否填写完整,都需要按照发票的规范进行严格审核.

在发票的开具时间审核上也要特别注意,这关系到抵扣的期限问题.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而过桥、过闸通行费发票的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是按照财务核算要求,我们也应该在收到发票账务处理的当月计进项税同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事业单位收到道路通行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事业单位收到的道路通行费发票,我们可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可以参考上面文章中的介绍,一般来说是将通行费计入期间费用中,具体的费用类型,请各个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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