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怎样填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项利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版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也反映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的填报要求上.县市级区域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大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大多数涉税业务处理不够规范.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统称加速折旧)方法的项目和金额.其中,六大行业所属企业本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归集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编号A105080)的相应固定资产类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一栏.收入占比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类,且无需填写会计计提折旧的情况.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购入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依旧按照不超过5000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不考虑进项抵扣),后续照常计提折旧(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该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计提),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的折旧,形成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怎样填写?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在会计核算的时候,一次性计入企业的期间费用中,比如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中,汇算清缴需要汇报的数据请参考我们文章中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