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新税法关于个税解读)

一、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含这四项所得,所以叫综合所得。

二、计税规则:

1、按月分项预扣预缴,是指纳税人可以在不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在各自单位按月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按年综合合并,判断是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年底要全部综合合并进行判断,符合汇算条件的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可以有两种选择计税:可以单独算,也可以并入综合计算。

四、对于中低收入者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比较省税,特别是合并以后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五、对于高收入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比较划算。这样可以从两个方向摊薄税基,并充分享受各自最低档税率,从而节税。

六、年终奖盲区。对于中高收入来说年终奖36000元及14.4万以上区域可以说是年终奖盲区。所以有多发一元年终奖金,需多交个税2310.10元的说法。所以,最好的办法把年奖拆分,比如37000元可以拆成36000年奖和1000元补贴,制表分开、发放分开并且账务处理也要分开,如年终奖36000元和1000元补贴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明细科目肯定不能一样。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二项规定:

(一)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补交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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