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是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