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和免税有何区别

零税率和免税有何区别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而零税率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

因此,在货物出口报关时,根据出口额计算出负的进项税额,即为该货物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应退给报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货物从形式上看均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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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零税率和免税有何区别如上,增值税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不要将它们混为一谈.另外,增值税还有免征税、不征税等等的内容,财务在实际处理增值税的时候,也需要将它们进行区分,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处理增值税时合理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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