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给个人的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
转帐支票可以开给个人,但用途只能是劳务费,不能是货款,背面需填写背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公安局).还需要填个人账户、账号.
不超过5万元只凭个人身份证就可以转入个人结算帐户,如果超过5万元必须提供付款依据(也就是合同、协议、加工单、完税证明……等等能够证明该笔资金划转合法的文件)才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可以在付款单位开户行,通过开设的个人结算帐户转款,也可以跨行存款,但必须是在同城的范围内,比如一个市区、一个县城.
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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