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进行与不公开进行有什么区别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开庭分不公开开庭与公开开庭.
不公开是指整个仲裁活动不对外公开,包括仲裁审理过程不公开和裁决结果不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公开仲裁制度体现了商业活动保密的惯例,是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一种方式,区别于诉讼审理过程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的规定.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仲裁制度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公开审理的,则依协议约定,这也是体现了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的根本原则.若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时,则一律不公开仲裁.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那么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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