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上述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改制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般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六条规定:
“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关于公司改制土地增值税怎么交的话题,今天就聊到这里.企业改制重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具体进行改制的操作推进时,我们一定要提前做好税收的筹划,算清楚每一笔可能的税费,科学合理规划改制的路径,降低税收在改制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