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的账务处理
不用做分录处理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防范涉税风险.
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如何处理?
根据税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不仅包括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纳税人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3项收入,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确认收入,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总体上来说,其实针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的账务处理调整,往往都是看企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有没有超过年度销售额的千分之五的比例,相关的其他介绍资料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感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