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一般由谁承担(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已经于2019年底之前并入了基本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承担,另一部分是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承担哪一些保险费呢?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需要承担本人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需要承担本人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承担本人缴费基数的0.3%~1%,各地有一定的差别。工伤保险和原先的生育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要比劳动者高得多。比如养老保险是16%,过去的时候最高达20%。医疗保险一般在7%~12%之间,由于是各地统筹,差异很大。工伤保险按照不同的单位分为不同的档次是从0.2%~1.62%,一些地区正在执行优惠政策,最低可达0.1%。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一般承担0.5%~2%。

实际上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尽管多数地区单位缴费基数等于所有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区是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的,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并不具备简单统一性。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缴纳,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额外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呢。《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滞纳金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移劳动者承担。

会不会出现只缴纳个人部分,不缴纳企业部分的情况?这里边有几个误区:

社会保险的账户是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大类,比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账户等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8%划入的,恰好是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过,这一部分钱一般是企业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到账以后,才划入的。而且只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划入了,说明全部的社会保险费都到账的。理论上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个人的财产,只是国家代为管理而已,比如《社会保险法》就规定,参保人去世时,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过去的时候,很多地区个人只可以查到个人账户的缴费钱数。单位缴费钱数,由于前面也说了缴费基数不一定是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的。单位缴纳的钱都会进入统筹账户,由国家统一支配,跟个人无关。因此,不应该也不需要劳动者查到。所以,可以查到个人账户只有缴费基数的8%,这是正常的,并不代表企业欠费。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的企业会从个人工资中扣了钱,但是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维权,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还会面临着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行政部门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扣职工的个人保险费。在社会保险补缴时,个人还是需要承担个人部分的。有的时候确实负担比较重,毕竟一个月是缴费基数的10%左右,一年就是1.2个月的工资。曾经有单位员工在国家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时,一次性补缴了1万多元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相当于两个多月的工资了。只是滞纳金会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部分还是有个人承担的。

如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各地社保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费延缓缴费或者通过提供抵押的方式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而且还不会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在缓缴期间,如果遇到职工退休的情况,当地社保部门还会允许用人单位仅为这一名职工补缴社保,不影响其退休待遇。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很复杂。但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会不断完善收缴政策,努力确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要着急,可以通过劳动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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