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还的会计分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知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公司在处理退回来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度的,是可以做银行存款科目记录;如果是以前年度的税款,那么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退回税款的处理资料,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