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征税?
答: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应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被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该怎么做帐务材料?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②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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