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竞业限制赔偿金额范围)

签了《竞业限制》离职后:

最长限制多久?

补偿怎么算?

公司通知限制作废,还要给补偿吗?


实际案例

张大姐是北京某医疗技术公司的员工。2007年7月入职,入职当天公司就安排和她签署了《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

在限制中双方约定,张大姐在离职后6个月内,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同类企业、社会团体内专职或兼职担任任何职务。双方未约定解除条款及补偿方案。

之后张大姐一路打拼,从一位基层员工做到了生产总监,月工资也涨到52,000元。

2020年2月,公司试着与张大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大姐表示自己还有一年就可以申请退休了不想离职,但是架不住公司的攻势,拖到9月30日双方还是解除了劳动合同。

可是离职后,张大姐发现公司只是要求自己遵守竞业限制,并没有支付任何补偿,因此张大姐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裁定

张大姐主张,基于自己52,000元的月薪,6个月的竞业限制,公司应支付补偿金305,672.51元。公司在仲裁庭上声明,不需张大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仲裁委裁定:

基于北京某医疗公司当庭声明不需张大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补偿计算到开庭日10月15日止。因此公司需向张大姐支付10月份的补偿金,合计15,283.5元。

一审法院裁定:

公司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法院应予以支持。在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要求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因为北京某医疗公司在劳动仲裁后,已经支付了15,283.5元,所以该公司应向张大姐支付补偿金差额39,316.5元。

二审法院裁定:

公司与张大姐签订《竞业限制》,约定自张大姐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张大姐于9月30日离职,公司10月15日通知张大姐解除竞业限制,且公司未主张在这15天中张大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故公司应就张大姐已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补偿金。

另外,因为是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张大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补偿金作为补偿。因此一审法院判定并无不当。驳回张大姐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305,672.51元的要求。

汪Sir有话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要求员工签《竞业限制》。但是作为打工人,我们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却知之甚少,以至于经常在这方面吃亏。

比如我有一位同事,过去就是行内高手,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后,因为《竞业限制》在外打了两年零工。后来我问他牺牲这么大,拿了多少补偿。他居然反问我,为啥会有补偿?

基于此,我想通过这个实际案例,来和大家说说《竞业限制》的那点事。

1.竞业限制,最长可以约束多久?

2年。

依据《劳动合同》第24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案中,双方约定期限为6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竞业限制对职位有什么要求吗?

实际上,大部分普通员工是不用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本案中,张大姐作为生产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要遵守竞业限制。

3.签了竞业限制,补偿怎么算?

首先,竞业限制一般是对离职后有约定,所以在职期间是没有补偿的。

其次,补偿的金额其实和工资一样,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

其三,如果双方未约定,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发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大姐未与公司商定补偿金额,所以公司应按月薪52,000元的30%,每月向张大姐支付补偿金15,600元。张大姐的收入比较高,我们看着这笔补偿还不错,要是收入五六千,补偿拿到手两千都没有。

毕竟在相对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干老本行,收入会少一大截,生活质量可能会因此大打折扣。建议大家在签《竞业限制》的时候,能谈好补偿就尽量去谈。

4.公司通知限制作废,还要给补偿吗?

可以要求公司再补偿3个月的补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因为是公司方提出提前解除竞业限制,所以张大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作为补偿。加上张大姐遵守了半个月的竞业限制,公司一共应向张大姐支付3.5个月补偿金=15,600×3.5=54,600元。

因为前面劳动仲裁后,公司已依据仲裁结果向张大姐支付了15,283.5元,所以还需要支付差额39,316.5元。

总结:

竞业限制最长可限制2年,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

竞业限制仅限于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时,遵守竞业限制,应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计算。

公司有权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同样员工也有权以此向公司提出3个月的补偿金作为毁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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