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怎么处理?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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