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需要去税务局登记吗
需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哪些行为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账户需要去税务局登记吗?整体上来说是需要的,通过上讲解的资料后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的对公账户办理后需要到税务机构进行登记的,毕竟后期公司在经营业务时需要使用到税务登记证件的;当然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其他的会计知识,不妨来本网站上试试,这里有很多资料可以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