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出售
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版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权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什么是企业的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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