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余额汇算清缴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年末若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当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2、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当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需要纳税调增吗?
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工资余额汇算清缴的影响?整体上来说是有一定影响的,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公司的汇算清缴的年度工资薪金则是可以按照规定来扣除的,上文中提及到的两种情况分析小编老师都已经全部介绍完了,当然如果你们对于上文资料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