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利息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而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企业注销后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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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无偿借款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关于利息收入如何会计分录解答先到这里,可以看到根据利息收入取得方式的差异,在做账的时候会计分录也会不同.一般财务人员接触到的多是银行利息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也比较简单,如果是其它利息收入则可以参考相应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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