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属于什么科目呢
利润分配为权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如果看到借方发生额就表示企业进行了利润分配.如果看到贷方发生额,一般表示结转的本年利润,不管此会计年度利润是正还是负,做分录的时候都应当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利润分配下设以下明细科目: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现金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5、”未分配利润”
6、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总分公司税务如何利润分配
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
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分配属于什么科目?对于利润分配借贷方向财务人员一定要能够分辨清楚,特别是它在借方是表示减少而不是增加,不要将它与资产类的科目混为一谈.更多利润分配的内容或是做账上注意的事项,也可以在网站来找专业的老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