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了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弟妹,但实际也有一定的要求。其中对父亲或者丈夫的要求是已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对子女的要求就包括未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尚在中学学习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