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

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

1、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的好处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又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好处多多、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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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样发才合理避税?年终奖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计税方法: 1.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解答先到这里,要是不适合采取分工避税的方式,就不能贸然用这种方式帮助他们来避税,财务到时候要想到更好的避税方法.要是对于合理合规避税方法好奇,可以在网站上找到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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