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带薪缺勤怎么核算
答: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于未行使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非累积带薪缺勤,诸如婚假、产假、丧家、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因此,会计期末勿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
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税法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企业支付员工的按照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若超过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扣除范围,则应作为永久性差异,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在企业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怎么核算?小编的观点是掌握好一件事项的性质,才能准确的区分怎么处理,从而正确的运用财务知识做好账务会计的处理,同时想要了解一件经济事项,还可以从它的对立事项联合记忆,就比如上文的非累积带薪缺勤怎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