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其原因有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人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人分配的功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自身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将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薪酬,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且用人单位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么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