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报告表怎么填写

跨区域涉税报告表怎么填写

答:跨区域事项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是纳税人跨地区临时生产经营活动开具的,一个项目两个合同最好按两个合同申请两份报告表,一个合同如果是另一份合同的补充追加,也可以填写一份报告表.报告表日期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已内经取消了180天限制),如果工期超出申报的日期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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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资讯主要为大家讲解了跨区域涉税报告表怎么填写的内容,相信读到这里的财务们哪怕之前并不会填写,现在也明白应当怎么处理了,如果你的企业也发生了跨区域服务时,小编希望你不但会填写报告,也知道怎么预缴增值税开发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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