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关于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各个股东所出资的额度。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规定,其中对公司的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新《公司法》第81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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