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责任的解释(连带责任的通俗解释)

民法典》第一百七下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对此应该如何理解呢?

首先,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至少应当是在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件中有书面的明确约定,没有前述条件,无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任何份额的责任(如,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两个人承担四六、或五五的责任等任何形式);

第三, 在数个责任人内部,根据责任份额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责任份额不确定,各责任人平均承担责任。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