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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时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那么,犯同罪的累犯量刑是怎样的,如何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法院对犯罪人是数罪并罚也是累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樊懋律师解答:
1、对于所有累犯行为,一切都应该是从重进行处罚的。也就是无论最终判定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犯罪人员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也就是适用较为严重的刑种或者是时期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人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犯罪人员的刑罚,并不是一律判处为法定最高的刑罚。
2、对于累犯,不能够使用缓刑。
3、对于累犯,也不能够对犯罪人进行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樊懋律师解析:
累犯简单说其实就是一种以前犯过罪,又再次犯罪的事实,对于累犯进行从严惩处,这是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
在通常情况下,累犯的当事人,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要比一般的犯罪受到的刑罚要重很多的。依据我国的刑法,累犯通常也是有两种情况的。而这两种情况所受到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累犯主要指的是:
1、主观条件:之前犯的罪和后来再次犯的罪都必须是故意进行的犯罪;
2、刑度条件:之前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来再次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及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来再次犯的罪必须是发生在之前犯的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自己的罪刑被免除之后的五年以内。
特殊累犯主要指的是:
1、罪名限制:之前犯的罪和后来再次犯的罪都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时间上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这就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非常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之前和后来犯的罪都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那么就都会被判处刑罚处罚,因此也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
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
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