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是固定资产吗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属于固定资产.
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旧的规定,这是因为:
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
案例分析
20×9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发生运输费5 000元(运输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款项全部付清.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借:固定资产 1 004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350
贷:银行存款 1 175 000
甲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1 000 000+5 000-5 000×7%=1 004 650(元).
单独估价作物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提折旧呢,是不是像无形资产计入摊销呢?
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一些公司拥有对土地是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情况,把这块土地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是,不计提折旧.因为,不存在损耗的问题.
如果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要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存在地上建筑物,需要分开核算,如果确实分不开,则与地上建筑物一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什么?
一般有这样的固定资产土地的,基本都是90年代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简单点说就是直接以国有企业的土地评估价值计算为国有股份.这种类型的情况,就是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每个会计要素在处理的过程中都会根据不同的事项有变动,我们必须用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是固定资产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个是不能进行折旧提取的.更多细节,希望你能仔细的揣摩小编在文章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