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这个每个地方不同,而且不是每个地方都收的,具体的税率你要咨询当地税务局.就是收你税的那个税局.
预交所得税的分录;
一、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根据具体的税率计算就可以了,而税率多少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是百分之二.大家可以去咨询当地的税务局.在会计上,预缴所得税也是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来进行处理的.本文解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