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应用指南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

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

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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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

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

承租人: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

注:租赁期开始日当月(确有困难可次月)计提折旧,借方科目根据性质判断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

出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租赁收入

注: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为”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为租赁的企业,其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可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话小编分四个点给大家做了解析,首先大家要清楚租赁的开始日期,还有一个就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因为篇幅问题剩下的两点大家可以看上文的详细讲解,本文就为大家讲述到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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