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企业购卡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月底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注意:对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购卡发放给每一个员工,属于可以分割的个人性福利,应对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用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方式,不管是外购发放还是自产货物的发放,在上文中小编都做了详细的分享,同时对于它们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也分享给了大家,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这里,小编也希望可以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