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票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票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则可以按照13号公告的规定,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且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

同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同样应该适用1%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的解读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或减税政策,则应该按照适用的征收率3%开具发票.这里不论是湖北省内还是其他省份,如果放弃免税,则发生对应销售行为应该按照3%征收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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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从事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票?如果是符合税率的优惠政策范围的就可以在开发票时享受1%的税率,即使是小规模企业的代开专票也可以同样执行同样的税率,但是如果纳税人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时就需要按照原来的3%进行征收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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