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4与主表是什么关系

增值税附表4与主表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公告),公布了新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

例如,2019年7月企业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那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栏,填写的本期发生额为 100000*10%=10000元.也就是只填写加计部分的金额.

要点1:也可在”应交税费–加计抵减税额”设置明细科目或者辅助核算,核算计提,抵减,转出等;

要点2:申报时,附表四和主表要眉来眼去,先计算出附表四的可抵减额,如大于0,再计算主表的11-18栏结果,按照孰小值填报附表四的实际抵减额,最后才能得出主表的应纳税额;

要点3:当月如果没计提抵减,以后可以计提,但是只能抵减以后实现的税额.

要点4: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应将尚未抵减的余额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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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哪些?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增值税附表4与主表是什么关系?不同情况下的抵减税额填写的位置也不一样,与主表相对应的关系也就不同,在上文摘录的公告以及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四个要点里都介绍的很清楚了,另外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的填写也为大家做了列举,欢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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