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按规定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有: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公布的最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1、进入税务局网站找到电子税务局模块,进入”电子申报”菜单进行操作,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此表适用于适用于采用查账或定率方式(单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两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3、录入”投资者信息-身份证件号码”.
4、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注意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5、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先后点击”确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
6、再看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7、录入”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下一步”.
8、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9、录入”投资者信息-身份证件号码”.
10、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注意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11、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先后点击”确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
注意区分A表与B表,适用对象不同.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年度汇算清缴针对的就是通过客户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除了定额征收的个体,都需要在3月底前进行清算,与个税的清算时间点有差异,需要财务们额外关注,不会的可以参看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