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分录

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分录

答:确认坏账的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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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税前扣除应准备何种资料?

根据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企业属于上述二十二条的第(三)款情况,应准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作为税前扣除资料.

那么假设企业的坏账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应如何准备资料?根据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结论

坏账损失符合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情形的,根据该条准备相应资料;如不属于该条情形的,可参照25号公告第二十三(或二十四)条规定准备资料.但需注意,相应的情况说明,须具有合理逻辑和理由,比如坏账为何未进行诉讼、债务重组等作为.

如果账款确定不能再收回时就确认坏账,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分录非常简单,就是将当时计提的坏账准备冲销应收账款,减少账面上的应收款的价值,最难把握的是关于应收账款的确认以及税前扣除需要准备的资料,还不明白的再次阅读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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