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答: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怎么做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计量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划拨,因土地无偿由政府划拨使用,因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外购,在取得时按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种捐赠,按评估价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并不一定要摊销,不实行内部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收益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须区分有偿取得和捐赠取得两种情况,前者与企业单位的处理方法一样,按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直接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后者须通过”事业收入”和”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两个科目,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对于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不进行会计处理,但企业要在备查簿中登记,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主要关系到了在建工程的金额,也就是未来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摊销和残值的内容,对于这部分知识点看似比较容易,实际的处理上却也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细节,细微之处见真章,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财务们正确理解.